中央取消一般公務用車 適度發放交通補貼
新京報訊 (記者蔣彥鑫)今后,我國將推進社會化、市場化公務用車制度,取消一般公務用車,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,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。
中共中央、國務院近日印發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》,《條例》共分12章、65條,對黨政機關經費管理、國內差旅、因公臨時出國(境)、公務接待、公務用車、會議活動、辦公用房、資源節約等方面作出全面規范。
制定分地區公務活動開支標準
《條例》提出,黨政機關要堅持從嚴從簡,降低公務活動成本。堅持公開透明,除涉及國家秘密事項外,公務活動中的資金、資產、資源使用等情況應予公開并接受監督。
《條例》要求,建立預算執行全過程動態監控機制,完善預算執行管理辦法,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體系,提高預算執行的準確率,防止年底突擊花錢等現象發生。
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,根據國內差旅、因公臨時出國(境)、公務接待、會議、培訓等工作特點,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、有關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水平,制定分地區的公務活動經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。要加強相關開支標準之間的銜接,建立開支標準調整機制,定期根據有關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變動情況調整相關開支標準。
對此,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曾康華表示,這意味著,今后公開接受監督的范圍會進一步擴大。同時,花錢方面會逐步改變現有“領導說了算”的格局,先花錢后預算的模式會逐步改變。此外,各個地區將會有相對統一的公務活動的經費限額,而不是完全自行確定,甚至沒有標準。
嚴禁集中安排熱門國家出訪
《條例》指出,堅持社會化、市場化方向改革公務用車制度,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,取消一般公務用車,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、機要通信、應急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,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,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。
此外,統籌安排年度因公臨時出國計劃,嚴格控制團組數量和規模,不得安排照顧性、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,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,嚴禁集中安排赴熱門國家和地區出訪,嚴禁以各種名義變相公款出國旅游。
出現浪費將對領導干部問責
《條例》強調,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建立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監督檢查機制。建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責任追究制度,對違反規定造成浪費的,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,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領導干部實行問責。
此前,在這些方面,偶爾有媒體曝光后有個別領導被問責,但并未形成制度。曾康華認為,《條例》出臺后,領導干部的問責力度有望加大。
專家解讀
公車私用、超編超標配置、豪華裝飾……近年來,“車輪腐敗”屢見報端。
從1994年“兩辦”下發公車管理文件算起,“公車改革”已近20年。據不完全統計,全國先后有14個省份的部分縣市實行了公車改革試點,盡管如此,整體來看公車改革并不盡如人意,公車數量和購置費用仍呈增長態勢。
此次,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》對于公務用車進行了規范。
條例摘要:堅持社會化、市場化方向改革公務用車制度
公務用車總量將大幅削減
北大教授王錫鋅表示,我國市場化、社會化的公車改革方向此前一直在探索。自1994年以來,有10多個省份陸續開展了公車改革。
湖北省統計廳副廳長葉青稱,當前的公車改革從具體模式看,一是實行公務車號牌、安裝GPS等手段,加強對公車的監管。不過具體效果并不好,這一方面監管成本比較高,另一方面在改變公車浪費方面收效不大。更為常見的則是市場化的模式,即實行補貼制度。由于各地都是試點,舉措不一,也引發多種爭議。但從長期來看,啟動社會化、市場化方向的公車改革,已經是大勢所趨。
葉青認為,此舉帶來的最大的結果,就是公務用車的數量要大幅度削減。
數據顯示,近年來公車消費一直是我國三公消費的重頭戲。2011年,中央行政單位、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用當年財政撥款開支的“三公經費”支出合計93.64億元,其中車輛購置及運行費59.15億元,占“三公經費”總數的六成以上,是公務接待費的4倍。
條例摘要: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
“官員專車仍然予以保留”
葉青表示,這意味著專車還是予以了保留。“這也回應了此前三中全會中的一句話:嚴格公車的配備制度。”
按照國家現有的規定,省部級以上的官員才有專車,其他的都叫一般公務用車。此前杭州在車改中規定,只有副省級以上的官員才有專車,正廳級干部都被納入了改革的范疇。
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曾康華則表示,當前的公車管理,北京、上海等大城市相對規范,越到基層公車越是濫用。一些基層政府機構一個科長甚至都有專車,這個量非常巨大,要如何落實需要細則。
王錫鋅也認為,這樣的改革,最大的擔心是落地時打了折扣。如果改革,是否意味著部分基層政府將來一輛公車都沒有?這一方面難以執行,一方面也未必有利于政府履職。為此,改革過程要循序漸進,一方面要確保公車不被濫用,一方面也要不影響正常的公務出行。
聲音
《條例》明確規定,各級黨委和政府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方面做得怎么樣,要接受10個方面的監督:民主生活會監督、辦公廳(室)督察監督、紀檢監察監督、巡視監督、財政監督、審計監督、人大監督、政協監督、輿論監督、群眾監督。
“十面監督”的安排表明了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力度和決心,是保證制度規定不折不扣貫徹執行,防止“破窗”效應的關鍵。
—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
《條例》亮點
1
預算執行:防年底突擊花錢
建立預算執行全過程動態監控機制,完善預算執行管理辦法,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體系,增強預算執行的嚴肅性,提高預算執行的準確率,防止年底突擊花錢等現象發生。
黨政機關應當遵循先有預算、后有支出的原則,嚴格執行預算,嚴禁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,嚴禁虛列支出、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。
2
公務接待:無公函禁接待
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不予接待,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范圍。
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標準安排接待對象的住宿用房,協助安排用餐的按標準收取餐費,不得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費用,不得以舉辦會議、培訓等名義列支、轉移、隱匿接待費開支。
3
公車改革:適度發放公交補貼
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,取消一般公務用車。
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主選擇,實行社會化提供。
取消的一般公務用車,采取公開招標、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。
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,不得以車改補貼的名義變相發放福利。